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表现形式专业配资平台
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
1.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例如,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2.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例如,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3.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例如,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展开剩余85%4.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盲目追星 极端“饭圈”
漠视生命、自我贬损
模仿高风险
伪科学
性暗示、性挑逗
诱导充值、打赏
奢靡享乐
炫富拜金
刻意刺激、恶意引导
陪玩陪聊、代练代打
指责嘲讽、贬低歧视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办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来突出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防范要求,确保《办法》科学严谨、与时俱进。
《办法》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重点关注
■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二)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
(三)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
(四)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者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
(五)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的;
(六)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的;
(七)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八)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九)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
(十)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十一)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的;
(十二)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的;
(十三)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二)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四)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五)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六)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七)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二)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三)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四)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五)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六)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七)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二)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典型案例
“00后”为追星 一个月花费6万多元
1999年出生的阿伟十分崇拜某偶像团体成员A,是其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阿伟在某线上平台注册经营店铺,专门高价出售A的周边物品,并将店铺所得用于购买A的应援专辑,以获得专辑附赠的打榜投票权。
2007年出生的小童,也是A的粉丝,他使用母亲和好友的手机号在该线上平台注册账号,数月间在多家店铺消费近15万元,其中一个月内就在阿伟的店铺消费6万余元,直至多笔大额消费被母亲发现。小童的母亲在与平台及网店协商返还款项未果后诉至法院,主张双方交易无效。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法官林冬华介绍,本案中阿伟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却是变相为有关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根据粉丝群成员的聊天记录,阿伟在出售产品时,知晓小童是未成年人专业配资平台,但为达到增加销售金额为明星充值的目的,主观上有放任小童大额消费的情形。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阿伟返还小童43600元,二审维持原判。 综合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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